解析:
若当事人欲追索其所抵押之车辆,那么便需按期履行还款义务。如果作为债务人或第三方的人士,他们承诺将有权力处理的车辆进行抵押的话,那么在债务逾期未还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与抵押人共同商议,决定是否将该车辆进行公开拍卖或变卖,并优先从所得款项中获得清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