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父母将房产所有权转移至其子女名下时,该产权应被视为共有财产;
然而,若父母在此过程中明确表明仅将财产转让予配偶中的其中一位,则该情况不适用上述规则。在婚姻保持有效期间内所获取的所有财富均应被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果在产权转移过程中,父母并未特别声明是赠送给丈夫或妻子单方面的礼物,那么该财产便应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