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仅凭被告人的口头陈述而未获取其他充分证据是无法启动司法程序的,必须要对相关的报案、控告、举报以及自首材料进行严谨、慎重的审查之后,方能依据司法管辖权明确其是否具备立案所需的所有条件。在这过程中,无论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抑或是公安机关都须严格依照法定职权和相关规定,立即开展对相关材料的筛选、甄别与核实工作。当该等机构经审议后认为存在应由法律制裁之犯罪行为且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时,便应依法予以立案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