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非法制造公章的行为涉及两项主要罪名:一是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二是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对于国家机关而言,其所制作的公文以及所使用的印章和证件,乃是其在各个社会领域、众多社会层面实施有效行政管理的关键工具及手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