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本定义所涉及的范畴包括但不限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律法规设立的,经过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员工人数和营收规模相对较小,涵盖了中型企业、小型企业以及微型企业在内。其适用的行业范围广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领域: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工业领域(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包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以及其他尚未明确列出的行业(如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