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对被告人口供进行审查并给予其最后陈词的机会之后,主审法官将会宣布暂时休庭,合议庭将针对已查证属实的案件事实、确凿的证据以及相关的法律条款进行深入评议。在此基础上,他们将分别做出以下判决:
首先,如若案件的事实情况清晰明确,且证据充足有力,足以依据法律判定被告人为有罪之人,那么合议庭将依法作出有罪判决;
其次,倘若经过严格的法律审查,合议庭认为被告人确实无罪,那么他们也将依法作出无罪判决。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正当理由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有正当理由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应当经执行机关批准。
如果取保候审是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的,执行机关在批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前,应当征得决定机关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