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未持有货运资格证的情况下所引发的交通事故,虽然保险公司有义务提供理赔服务,然而在此之后,保险公司仍可追究责任人的赔偿责任。
此外,没有取得相应资质的行为并不属于交强险的免责范畴之内,
因此,保险公司仍然须按照交强险的强制性赔付规定,在其绝对责任额度范围之内进行理赔。而在完成相关的赔偿工作以后,保险人则有权依法从侵权责任人处请求补偿其所承担的部分或全部损失。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