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您因隐私权受到了侵犯,有权提出要求侵权者立即停止侵犯行为并公开道歉,若对方仍拒绝停止侵权行径,则可诉诸于人民法院。然而在采取上述行动之前,我们有必要先了解相关法律依据,即自然人在以下列各项人格权利受损时,经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赔偿精神损失,人民法院应依照相关法规和司法解释进行审理及判决。具体而言,这些人格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生命权、健康权以及身体权;
(2)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以及荣誉权;
(3)人格若侵权行为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或社会公德,对他人的隐私或其他人格利益造成了伤害,那么受害人也有权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赔偿精神损失,而人民法院亦应依法予以受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