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遭受了工伤之后,患者是有权利选择更换就诊医院的。如遇当前医院因客观条件所限无法提供全面有效治疗服务的情况,患者有权向医院提交转诊申请,经由该医院以书面形式进行证明,并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准确认后,便可依法更换医疗服务机构。而在此过程中,用人单位亦应在相关行政部门批准许可后予以积极配合,确保患者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患者必须选择具有工伤鉴定资质的医院作为新的就诊地点。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