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有一方当事人持顽抗态度而拒不同意离婚时,另一方可向各地级市、区级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书,提起诉讼程序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在此之前,需要充分准备好各项必要材料,包括但不仅限于起诉状以及与之有关的各类证件。同时,还需努力搜集能够证明夫妻之间感情已经彻底破裂的有力证据,以便在法庭上为自己争取更多权益。
此外,在诉讼过程中,也可提出关于财产分配及子女抚养权归属等方面的诉求,请求法院予以公正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