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离婚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事宜,法律规定了应采取夫妻平等分割的原则。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福利收入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无论其中任何一方使用公积金购买房产,皆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支出,因此在离婚之时,这些财产将按照夫妻共有的性质进行平均分配。
然而,如果夫妻中的一方在婚前签订了不动产买卖合同,并且以其个人财产支付了首付款,同时在银行申请了贷款,而在婚后则是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那么当这对夫妇面临离婚时,该不动产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就需要双方协商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