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并未对补充侦查超期之后应如何处理做出明确界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次补充侦查的期限为一个月以内,且补充侦查次数最多可达两次。若经过上述补充侦查程序后,仍无法收集到足够充分、确凿的证据或者证明案件事实存在的依据,导致案件不具备提起公诉的条件,那么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