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若夫妻中有任意一方被判定服刑,法院是无法直接判处离婚的。在进行诉讼离婚的过程中,仅当存在足以证明双方婚姻关系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果的证据时,才有可能做出准许离婚的判决。而符合以下具体法定情形的夫妻,法院亦有可能作出离婚判决:如重婚或与他人长期稳定地共同生活;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存在严重的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合而分居长达两年以上;以及其他能够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的情况。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