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处理恋爱消费能否要求对方返还这一问题时,需依据具体情形进行深入剖析。针对恋爱关系存续期间的日常开支,例如在特殊日子赠送的520元微信红包或购买的化妆品等,此类情况通常无法请求对方归还。
然而,在恋爱过程中,若某方有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而向另一方赠予高价值财物的行为,例如提供车辆、房屋等大额馈赠,实际上在法律实践中此类恋爱消费可被视为彩礼范畴,在这种情况下,受赠方可被要求予以返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