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一)重大误解。这种情况是由于认知上的失误而导致的行为;
(二)显失公平。显失公平的行为表现为其结果明显违背了公平正义的原则。此类行为需满足如下几个条件:
首先,该行为必须属于有偿性质;
其次,行为的内容必须明显地显示出不公平性;
最后,受害者在做出决定时必须处于紧急、轻率或缺乏经验的状态;
(三)乘人之危。当一方当事人利用另一方所处的困境,以获取不当利益为目的,强迫对方做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从而严重损害对方权益的行为,可以被视为乘人之危;
(四)欺诈和胁迫。如果一方当事人故意向对方传递虚假信息,或者故意隐瞒事实真相,诱导对方当事人产生错误的意识表示,那么这种行为就可以被认定为欺诈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