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借款利率不得超出合同签订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上限。
如若超越此限度,对于超过部分的利率,出借方有权不予追偿。
然而,若利率未触及该法定最高限制,借款人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关于借贷事宜,具体规定如下:
首先,若双方未就利息事项作出明确约定,借款人无权要求出借方支付利息。
其次,若双方对利息有所约定,应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在此前提下,若约定利率未超过合同签订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则该利率受到法律保护。反之,若约定利率超出上述法定最高限制,则超出部分的利息将被视为无效,借款人有权向出借方索回已支付的超限利息。
再者,若出借方在借款本金中预先扣除利息,人民法院将以实际出借金额作为本金进行认定。
最后,除非借贷双方另行约定,借款人可选择提前偿还借款,并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计算相应利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