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已成功缴纳交通罚款,针对涉及扣分之交通违规行为之后续处理流程如下所示:
首先,请确保准备妥当所有所需的办理违章业务之文件资料,包括驾驶员驾驶证;
其次,需要仔细核对违章记录,以确定其涉及的究竟是您本人名下的车辆;随后,根据相关法规规定,您需填写《交通违法当事人自愿接受处罚确认书》;在顺利完成上述步骤之后,交通管理部门将为您出具一份详细的罚款收据,以便您前往指定银行进行罚款支付。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相关法律条文,当事人应于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前往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对于针对行人和乘客以及非机动车辆驾驶者的罚款,如当事人对此无异议,可当场予以收取。
此外,罚款必须开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定并发放的罚款收据;若未出具此种收据,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