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此情况下,已被冻结的涉及欺诈行为的资金均由司法机关加以处理。而对于因诈骗活动所涉之财产,若其所有权归属已经明确,则应当归还给受害者;反之,如其所有权归属尚未明晰,便应根据受害者所遭受的损失,以扣押或冻结在案的全部财产以及该等财产产生的孳息总和为依据,按照相应的比例予以偿还。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