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行政处罚对象对于处罚决定持有异议时,有权选择向上级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通过司法途径进行申诉和辩护。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如果行政相对人对于行政机构所做出的行政处罚结果存在争议,可以合法地行使其权利,向相关行政复议部门或者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这两种程序展开后,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得到暂时停止执行的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第五十四条
除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符合立案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