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不合法的行为主要指的是村级干部以挪用正在生息亦或需要支付利息的公共款项为手段将这些资金用于个人用途,且涉及金额较大,即便其已在发现时间长达三个月内全额偿还了本金,也无法得以从轻处理甚至可能被豁免刑罚;
然而,若该名村级干部仅挪用大小适中的公款用于个人营利活动,并且在案发之前已经部分或全部偿还了本金和利息,那么他仍有可能获得从轻处罚的机会;而对于那些情节较轻的情况,甚至有可能得到免于刑事处罚的宽大处理。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