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无犯罪历史证明的开具事宜,请向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办理。针对广大民众具体情况,提供以下两种申请途径:
第一种方式,以个人身份及户口簿为依据,亲自前往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提交申请并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
第二种方式,请前往所在地区的社区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开具相关证明材料。在该环节中,相关负责人将详细告知您所需填写的信息,随后进行盖章和签字等程序。在确认无误后,将证明材料上报至社区警务人员处,经其审核并签字盖章后,再送往派出所进行最终的签字、盖章以及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