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两位伴侣的结婚证书不幸遗失,仍然可依法进行离婚手续的办理。
同时,如仅有其中一方的结婚证书遗失,并不妨碍婚姻登记程序的正常运行,当事人只需凭借剩余的一本结婚证书便可顺利地申请离婚登记。
然而,倘若双方都遗失了各自持有的结婚证书,那么当事人则需携带本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向当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或者选择通过法律途径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
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提供的结婚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与身份证、户口簿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