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未成年人在校园期间发生打架事件所产生的责任归属问题,法律明确规定如下:对于未满18岁的未成年学生在学校内部发生暴力冲突的情况,其法定监护人需承担起相关的侵权赔偿责任;
然而,关于学校是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则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如果学校能够充分证明自身已经尽到了对未成年学生的监护和管理职责,那么便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另外,若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在学校内遭受人身伤害,无论学校是否存在过错,都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除非学校能够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教育、管理的义务,否则将无法免除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