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通常情况下,当某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合同时并未加盖公章,那么该份合同仍然处于尚未正式成立的阶段,因此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它也无法产生任何法律效应。
根据现行的法律条文规定,如果合同的签订选用了书面形式,那么当所有当事人都已实实在在地签好了自己的名字、盖好了公司的章或者按下自己的指纹时,这份合同则正式宣告成立。在此之前,即使其中一方当事人早已开始积极履行合同上的主要义务,而另一方也表示愿意接受,但只要没有完成上述步骤,这份合同就不能被视为有效成立。
此外,法律和行政法规中也明确规定,某些类型的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进行签订,否则将不具备法律约束力。
然而,即便如此,如果当事人未能按照规定采用书面形式,但只要他们中的一方已经开始积极履行合同上的主要义务,并且得到了对方的认可,那么这份合同同样可以被视为有效成立。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第一款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其生效时间应为合同正式成立的那一刻起,除非法律另有特殊规定或当事人双方另有特别约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条第一款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