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正在取保候审过程中的犯罪嫌疑人如若再度触犯新的法律法规,则原则上禁止对其进行第二次的取保候审。在这一情况下,原先的取保候审措施将被撤销,已经缴纳的保证金也将被没收;
同时,根据不同的情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可能需要提交新的担保金,或寻求其他形式的担保方式,例如监视居住,甚至是被逮捕。在案件进入法庭审理阶段时,新罪与旧罪将被合并处理,以确保公正公平地对待每一位被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