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特定情况下,未经允许拍摄他人并将其照片公开,无疑构成了对其肖像权的侵犯。对于此类侵权行为,侵权方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道德谴责。作为自然人,我们都拥有自己独特的肖像权利,包括自主决定是否制作、使用、公开展示以及授权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等权益。
然而,任何未经本人明确同意的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擅自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都是不被允许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