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追索欠款的过程中,起诉欠款人并不意味着必须由原被告双方亲自前往法院。若由于自身健康状况不佳、路程过于遥远或时间紧迫等诸多因素而无法亲临法院递交相关诉讼材料,可选择委托专业律师或近亲属代理进行诉讼事宜。在此期间,应向受托人提供原告身份证明文件以供办理起诉所需。对于长期拖欠款项的行为,债权人可采取以下四项措施予以应对:
首先,债权人有权提起诉讼并申请强制执行;
其次,如债务人未能履行义务,债权人可申请法院调查其财产线索,以便法院对其资产进行查封、拍卖等处理;
再次,债权人亦可申请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对债务人实施拘留,以此敦促其尽快还款;
最后,若债务人以拒绝履行生效判决为由,债权人可依法追究其拒执罪的刑事责任。债务理应得到清偿。若债务人目前暂无能力全额偿还债务,经债权人同意或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决后,债务人可分期偿还。但若债务人具备偿还能力却故意拖延还款,则人民法院将依法判决强制其履行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