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对包装食品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时,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必须申领并持有相关的官方许可证书,如食品流通许可以及餐饮服务许可证等等。
然而,对于有销售食用农产品以及仅仅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业务的人士来说,无需获得上述许可证书。而且在此类特定情况下,仅需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办理备案手续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