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处理公共停车位被非法占据的问题时,应由交警及城市管理部门共同承担管理职责。对于那些处于市政道路内部的停车位而言,其本质上是社会公共资源的一部分,依据法律法规之规定,这类停车位必须由政府相关部门着手规划并进行妥善处理,绝对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占用、圈划或者霸占这些公共停车位,否则将构成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若您发现有公共停车位遭到非法占据,请及时向交警以及城市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