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申领者应亲自前往户籍所在地公安局办理居民身份证数码照相手续,并在现场采集个人指纹信息。
2.在提交《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并且提交证件费用后,根据需要申请换领身份证的,需同时提供现有的有效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身份证的,则需提供居民户口簿或者居住证明作为补充材料。
3.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在收到换领和补领申请后,会将相应信息立即发送至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审批。而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也应在收到信息后,尽快对其进行审核并签发。
4.居住地公安机关在接收到经过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制作及核验发放工作。申请人可凭借领证回执前往受理点领取新的居民身份证。对于需要更换证件的申领者,在领取新证时必须上交原有的旧证。
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自公民提交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如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缩短制发证周期。
法律依据: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