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单方面意愿下办理离婚时,所需遵循的程序如下所述:
首先,应精心准备好相应的诉讼书状及相关的证明文件,并将其递交至具有法定管辖权限的人民法院进行离婚诉讼的申请;
其次,若满足起诉的必要条件,则该人民法院将予以正式立案;
再者,开庭审理之前,法院会组织相关的调解工作;
最后,若经审查确属感情已经破裂且调解无果的情况下,法院将会批准离婚请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