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触犯本罪名的行为人,根据其所涉及的销售金额,将依照相应的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首先,若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而不到二十万元,将被处以两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罚,同时还将面临处以销售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至两倍以下的罚金的处罚;
其次,如果销售金额达到了二十万元以上但未满五十万元,则将被判处两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也将面临处以销售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至两倍以下的罚金的处罚;再者,如果销售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但未满二百万元,那么将被判处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同时也将面临处以销售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至两倍以下的罚金的处罚;
最后,如果销售金额超过了二百万元,那么将被判处十五年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同时也将面临处以销售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至两倍以下的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的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