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对涉嫌犯罪的嫌疑人不予逮捕而直接提起诉讼是合法且合理的决策,这与检察机关是否进行逮捕行动没有必然联系。当人民检察院判断涉案人的罪行事实已经完全查证属实,证据充足确凿且符合法律规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标准时,他们有权作出起诉决议,按照审判管辖的相关规范要求,向当地法院提出正式的公诉请求,同时将所有案件相关的卷宗资料及证据移交至该法院。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