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夫妇二人联手购置房产并且还欠有贷款时,在决定结束婚姻关系时,他们可以通过友好协商来确定房贷还款责任的比例及房产分配方案。若是无法就此达成共识,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诉请求裁决。此时,法院通常会依据事实情形作出判断,可能会决定房产归属于某一方,而由其承担剩余的房贷债务,同时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补偿金。若房产系在婚前由其中一方以个人名义支付首付款且登记在其名下,则该方需独自承担房贷债务,并将婚后所偿还的贷款及其增值部分的一半,公平地分配给另一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