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对被发现的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机动车辆实施临时扣押,以便督促和引导当事人尽快履行补办义务。
其次,在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时,除了给予适当的警示外,还将处以数额不等的罚款,罚款金额从二十元起至二百元止。
最后,只要当事人能够及时补办相应手续,那么该机动车辆就应立即予以归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