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相关证据材料并未充足充分,亦可针对当事人进行取保候审之申请。唯有在满足下述取保候审具体条件的前提之下方能提出申请:
首先是可能被判处在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领域内的处罚;
其次是潜在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而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则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
最后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同样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性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