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婚姻关系确立后,由父母赠送首付款项购买房产并不必然归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具体而言,若是婚后父母出资支付了首付款项,且房屋贷款由夫妻二人共同承担,或者在房产证书中明确记录夫妻双方均为产权人,则此种情况下的房屋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反之,若婚后仅有父母偿还房屋贷款,并对子女明确声明该房产仅属其中一方所有,那么该房产就只能视为其中一方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