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众多继承人中若有一位无法找到的情况下,其余的继承者应依据遗嘱内容对遗产进行合理分配。其中,遗嘱中所指派为无法找到的那部分遗产应当交由其它继承者妥善保管,待寻获这位失踪继承者之后,再行予以交付。若无明确遗嘱规定,也可先行对遗产进行划定,但仍需为下落不明的继承人预留适当比例的财产份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