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涉及到的经济纠纷案件本身是不会留下案底。
然而,由于这些案件属于民事争议类型,最终由法院所接手进行管辖和作出裁判,
因此,法院在处理此类民事纠纷时通常都会为每一个案件设立独立的档案,以便于后续查阅和分析。正因如此,当提及民事纠纷案底这个概念时,它实际上仅限于法院系统内部的案件记录,而并非行政方面的处分案底,或者是刑事犯罪案件中的逮捕案底等。另外,当事人若未按照法院下达的判决结果履行其义务,那么该行为将可能导致法院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对于那些故意逃避执行的人来说,他们甚至可能会被指控犯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