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经查证,被执行人并无实际的财务资产以供执行法院所作的裁决,且确实无法按照该裁决履行义务,则法院有权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之中,并同时依法中止执行程序;
然而,一旦被执行人具备了执行所必需的经济能力,则原有的裁决结果仍须得到充分执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