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女性作为一方当事人,有权从赠与行为属于夫妻双方共有之财产这一角度出发,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寻求追索丈夫赠予给婚外恋对象的金钱财物;
根据我国有关法规规定,婚姻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均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双方在处理这些财产时拥有同等权利;而对于婚外恋对象而言,由于其行为违反公序良俗和道德规范,往往会被法律视为恶意第三者。在此情况下,如果男方将共同财产无偿赠予给婚外恋对象,无疑会对女方的财产权益造成严重侵害。因此,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判定此类赠与合同无效,并责令婚外恋对象返还相关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