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了五种处理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纠纷的途径,由消费者自行选择其中之一进行维权:
首先是通过与经营者平等、友好地协商解决;
其次,可以寻求消费者协会的公正调解;
第三,可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投诉请求;
第四,依据和经营者先前达成的仲裁协议,向指定机构申请仲裁;
最后,也可行使法律赋予的诉诸人民法院的权利,进行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