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以及司法实践经验,短期生活琐事并不足以否认形成抚养关系存在。
然而,若此类抚养事实持续时间较为短暂,例如不足两年,那么对于确认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实际形成抚养关系这一判定,就显得尤为慎重。因为这一判定会直接影响到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关于继承权问题的争议解决,同样也会关系到继子女对继父母所承担的赡养责任。因此,简言之,这一决定将直接关乎到双方权益及义务是否平等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