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该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显著特性包括:
首先,作为前提条件,公司必须已经获得了合法的法人地位;
其次,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并不是普遍适用于所有法律关系之中,而是只适用于特定的案件;
第三,此种制度并非适用于所有类型的股东,它主要针对的是公司的个别股东或法人股东;
再次,在此类情况下,直接承担责任的股东需要拥有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最后,只有公司的债权人有权提起诉讼,而公司本身以及其股东均无权提出此类请求,法院也不能自行启动此项程序。
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总经理担任,并且需依法进行登记。若公司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动,则须按规定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