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涉及到债务人公司之股权变动情况,一般而言并不需要债权人的同意,理由在于公司所负担之债务与其股东并无直接关联,而应由公司的所有资产予以清偿。
依据相关法规,公司被赋予独立的法定人格,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益,因此,公司理应对其所负债务承担全额偿还责任,这也是基于公司作为独立法人的基本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