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轻伤二级案件自立案受理之日起,应当在二十日内作出判决;对于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但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判的轻伤二级案件,审理期限则为20日内。对于民众关注的普通公诉案件,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之日起两个月内予以判决,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如因特殊原因导致案件处理时间有所延长,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并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