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案件中,采取强制措施进行逮捕的法定时限如下:自逮捕之日起算,侦查羁押期不得超过两个月;若案情错综复杂,并且在期满时仍无法完成调查工作,需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方可延长一个月的时间;若情况严重且复杂,侦查工作可能需要更长时间,可以再次申请延长一个月的时间;对于可能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如果在期满时仍然无法完成侦查工作,可以再次申请延长两个月的时间。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