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这部分收益主要来自于对专利权、版税以及其他特许权力的许可,也包括这些权利的出售和转让。这类收入往往与各类知识产权的运用和交易密切相关,确切而言,无论是个人还是组织机构,他们可能会通过授权或转让享有的专利、商标、著作权、非专利技术等来实现收入的增长。需要注意的是,该项分类和稿酬所得有所区别,后者通常是指因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而获得的报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入;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