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虽然持有刀具但并未造成他人人身伤害,那么这种行为并不构成刑事处罚范畴之内;反之,若有人非法携带诸如枪支、弹药或弩箭、匕首等等被我国法律明文规定为具有管制性质的器具,则将受到五天以下的拘留处分,同时还可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情节相对轻微,则可能仅需接受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然而,倘若有人非法携带上述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搭乘公共交通工具,那么其将会面临五天以上至十天以下的拘留处分,并且同样需要承担五百元以下的罚款责任。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