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您妻子提出离婚之诉后,您应该立即做出积极响应,如不愿离异,可向法庭申请进行调解程序。当夫妻中有任何一方坚决要求解除婚姻关系时,有关机构有权主持调解或直接将相关请求提交至人民法院进行离婚诉讼。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涉及到离婚问题的审判过程中,人民法院始终会优先考虑通过调解手段处理争议;倘若情感实质上已经决裂,即使经过调解仍无效果,那么人民法院也会根据实际情况,依法确认双方离婚的事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